《公告》111學年度下學期(2023春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開放申請

《公告》111學年度下學期(2023春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開放申請

一、申請對象與資格 
1.
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,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。
2.前兩學期(110上及110下)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 3.2(含)以上,或名次全班前 30%,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。
3.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。

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,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或境外生(如陸生/外籍生)申請等。因應COVID-19 疫情,是否可如期交換,以姊妹校因疫情發展的相對應的政策而決定。

※ 根據「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報名截止日 
請於2022年8月26日17:00前將申請文件送至系辦公室(生科二館R205)

三、申請文件
1. 
申請表 (請以電腦打字印出)
2. 學習計畫 (請以電腦打字印出)
3. 歷年成績單 (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)
4. 教授推薦信
5. 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,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,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

四、報名流程 
※ 學生端申請流程圖請由此連結
1. 下載紙本表格並及備妥相關附件,申請表及學習計畫紙本表格請由此下載
2. 送交系所資料前,請配合紙本表格填入線上申請資料part 1. (連結)。未填入線上申請資料將視同申請件未全。
3. 將填好紙本表格連同相關附件送交系所審查,由系所辦理初審後送所屬學院。
請各學院於2022年9月5日中午12點前通知學生院總排序順位,並將總排序表連同系排序表及學生申請文件送回全球移動力組。
4. 為使學生更方便評估志願校排序填寫,由各學院逕行通知學生院總排序順位,
申請學生須於2022年9月12日中午12點前至線上表單part 2.(連結填寫交換學校志願序,未完成者將影響後續審查資格。
五、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 
請至全球處網站查詢陸港澳交換列表[春季班名額]查詢。(請由此連結)
說明 : 本次2023春北京清華大學已無交換名額,請勿選填,以免成為無效志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