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申請公告》114學年度上學期(2025秋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
․根據「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」辦理
1.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,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。
2.前兩學期(112學年下+113學年上)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 3.2(含)以上,或名次全班前 30%,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。若有休學情形請參照作業要點辦理。
3.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。
․收件截止日:請於2025年2月12日下午5:00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公室(生科二館R205)
․繳交資料、流程、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…等請詳全球處公告:https://oga.site.nthu.edu.tw/p/406-1524-280587,r8950.php?Lang=zh-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