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申請公告》114學年度下學期(2026春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開放申請
- 根據「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」辦理
- 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,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。
- 前兩學期(113學年上+113學年下)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 3.2(含)以上,或名次全班前 30%,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。若有休學情形請參照作業要點辦理。
- 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。
生命科學系、醫學科學系、生醫學院學士班:請於114年8月4日17:00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公室(生科二館R205)
- 申請表(請以電腦打字印出)
- 學習計畫(請以電腦打字印出)
- 歷年成績單(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)
- 本校教師推薦信
- 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,向全球處遞交申請件時即須檢附,不接受補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