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關懷對象:本院大學部學生得提出申請,公費大學部學生不適用。
二、申請文件:除申請表及在學證明之外,請再提供清寒證明、清寒說明或急難救助說明。若以清寒說明或急難救助說明提出申請,提供可經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之人員聯絡方式。
三、申請期程:請於115年3月20日(星期五)下午5點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公室(生科二館R205)。
四、審查程序及關懷助學金金額:由審查委員會審查核定,每年至少一位學生,每位助學金新臺幣5萬元,於當學期支付。